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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面臨破產重組 興業銀行申請強制償付逾2億元

吳林璞
2018年12月03日08:32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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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金立面臨破產重組 興業銀行申請強制償付逾2億元

  近日,記者從公開信息了解到,興業銀行深圳高新區支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於2018年8月4日立案,2018年11月16日結案。

  近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公開信息了解到,興業銀行深圳高新區支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於2018年8月4日立案,2018年11月16日結案。

  被執行人東莞市金銘電子有限公司、金立通信董事長劉立榮和財務總監何大兵現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法院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18)粵03執1649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第一被申請人需償還申請人貸款本息合計人民幣153076199.83元以及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本息合計人民幣51016225元。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資料顯示,該案執行標的為206415000.00元,未履行金額為205655714.00元。

  因劉立榮和何大兵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8年10月26日向二人發布限制消費令。

  據相關媒體報道,一份落款日期為11月14日的《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區支行、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粵03執1649-1號)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了調查並採取了相關措施。

  相關措施包括法院已輪候查封金立通信名下4台車輛、劉立榮名下1台車輛。法院還輪候凍結金立通信、劉立榮、何大兵分別持有的4家、8家、2家公司股權;輪候查封金立通信旗下26套房產;劃扣金立通信、劉立榮、何大兵各自公積金賬戶10.05萬元、32.94萬元、32.94萬元等。相關銀行存款、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款項已扣劃完畢。目前已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資產,因故本次執行程序暫時終結。

  《國際金融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致電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興業銀行媒體聯絡部門,但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復;法院方面表示相關文件均已公布。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9月,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國家技術企業。作為曾經的國產手機巨頭,金立手機曾遠銷40多個國家和地區,進入8個國家的運營商體系。2018年1月以來,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先后被曝包括員工工資延發、欠款百億、陷入資金鏈危機、董事長賭博輸掉十幾億目前滯港未歸、大幅度裁員、啟動破產重整等負面新聞。

  劉立榮近日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表示,金立大概有170億元左右的負債,其中包括銀行債權人債務約100億元,上游供應商約50億元,廣告供應商約20億元。

  在11月23日召開金融債權人會議后,11月28日上午10點,金立在位於深圳福田區的時代科技大廈又召開了經營性債權人會議。據參會記者了解,參會的供應商主要是債務在8000萬元以上的債權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多家銀行與金立存在股權關系。南粵銀行2017年年報顯示,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佔總股本的9.3%,位列第二大股東,且存在股權質押、凍結的情況;金立通信作為微眾銀行發起成立股東之一,也曾出資9000萬元持有微眾銀行3%的股份。而在今年8月底,何大兵在一次供應商債權人會議上曾表示,一旦公司破產清算,上述資產隻能賤賣。

  對此,北京安博(上海)律師事務所宋濤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該公司一旦破產重組,對其所持股的銀行業務不會帶來任何影響。股權的價值與銀行經營狀況有關,股權由誰來買或如何出售,是后續的權利,與破產企業完全沒關系。

  宋濤指出,對銀行唯一的影響可能是股權易主,而在股權易主期間,銀行其他股東作為股權持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可能還會體現銀行當下的總體價值,比如起初投資的時候3%股權對應3000萬元,變賣時會對股權重新進行評估,假如股權價值增加了,另外97%的股權,會同樣享有增值部分,對其他投資人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責編:趙超、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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