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手机“全国联保”小心有诈

2007年06月30日10:26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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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19时许,记者从银川大中电器(新华街店)领到了1650元赔偿金,这是记者向工商部门投诉汉泰HT-9012手机虚假宣传“全国联保”的结果。银川市兴庆区工商二分局有关人员表示,有些手机厂家宣称的“全国联保”并不可信,提醒消费者购机时注意,并要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备发生纠纷时之需。

  今年4月12日,记者在银川大中电器(新华街店)看中了一款汉泰HT-9012双卡双待手机,促销人员宣称该手机可“全国联保”,在北京等地发生故障时维修很方便,记者就花1650元买了一部。

  然而,到了5月初,记者在北京出差时手机发生故障,双卡不能同时待机。经与厂家联系发现,北京并无这一型号手机的“联保”单位,厂家要求记者自己寄送手机到厂家被拒绝后,在北京木樨园一手机市场内找了一商家代为寄送手机到厂家,这一商家在收取记者手机后特意在收机凭证上注明:非本店维修业务,仅代为寄送。经过20多天的等待后记者收到了一部新手机,但是,这部新手机两天后再次不能正常待机。

  在退机要求被拒绝后,记者于6月25日前往银川市兴庆区工商二分局投诉,认为大中电器(新华街店)向记者销售的手机涉嫌虚假宣传,有消费欺诈行为,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有关规定,索取双倍赔偿。

  6月27日上午,工商部门将记者、厂家代表、销售商家三方集中到一起,当面按保修证上的电话进行联系,最后证实了记者的投诉,要求销售商大中电器实行双倍赔偿。

  在进行双倍赔偿时,手机厂家还按每天千分之5的比例收取折旧费,折旧天数按购机日起到赔偿日的时间。尽管记者实际使用这部手机的时间不足30天,但是按规定要收取47天的折旧费共计387.75元,实际收取了387元。

  记者计算后发现,按照手机三包的退货规定,如果超过200天的手机要退货的话,恐怕就既向厂家交还机器,还要向厂家支付折旧费了,与其这样还不如不退。照此折旧办法计算,手机的使用寿命仅为200天,似乎不太合实际。

  经过这次投诉,记者通过亲身体验提醒消费者,手机“全国联保”不一定都是真的,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商家、促销人员的宣传所迷惑,对他们的许诺要留有凭证,否则将为日后的争端埋下隐患。(记者余福卿)

(责任编辑: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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