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为期一年的电话登记专项治理活动,在今年年底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90%。针对手机实名制可能产生的各种隐患,有必要立足法治,并结合域外经验构建手机实名信息综合监管体系。
近日,电信业务主管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通过为期一年的电话登记专项治理活动,在今年年底实现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90%。手机实名制犹如一把双刃剑,在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降低手机支付风险、预防电信犯罪的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民信息和隐私安全。
手机实名登记的安全隐患可能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手机实名登记后将有数十亿计的手机用户信息需要储存、维护、更新,而如何实现手机信息的安全保密,防止信息泄露,是制度落实的关键所在。二是手机实名制被强势推行后,虚假身份信息极可能被更为泛滥地运用到手机登记过程中。由于缺乏全国范围内的身份信息识别系统,不法行为人极有可能采取伪造身份证件的方式登记手机信息,由此造成手机使用情况更加难以监管。三是手机实名制的配套机制匮乏,也使该项制度的推行捉襟见肘。
此外,在手机用户信息查询使用方面,缺乏手机信息统一查询登记制度也是实名制推行的障碍性因素。例如,手机信息登记后,究竟何人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查询使用手机信息,电信公司利用手机登记信息向目标群体定点推送广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仍缺乏明文规定。
针对手机实名制可能产生的各种隐患,有必要立足法治,并结合域外经验构建手机实名信息综合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完善手机信息保护责任机制,明确手机用户信息登记后的储存、管理、更新以及监管责任主体;将电信服务商定位为手机信息保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同时将监管职权赋予各级政府中的通信管理部门行使。囿于现阶段监管人力资源的匮乏,对手机实名信息的监管应当更多借助于技术手段,形成以信息技术为纽带、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服务企业分工负责的信息保护机制。
其次,规范手机用户信息的查询使用程序,用法律文本明确界定查询主体、查询方式以及查询后使用范围,对手机信息的披露与使用厘定严格的行为规范;规定对于手机登记信息仅能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如打击犯罪时才能查询使用,而不能运用于商业或个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