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报道了某些不良呼叫中心等利用透传技术扰民诈骗的事情,并说“电信运营商是幕后推手”。一时间,运营商成为了众矢之的,大喊冤枉。那么,电信运营商到底冤不冤?人都还是要有些头脑的,大家一起来看看。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透传。百度百科是这样介绍的:透传即是透明传送,即传送网络无论传输业务如何,只负责将需要传送的业务传送到目的节点,同时保证传输的质量即可,而不对传输的业务进行处理。这个概念有点不够通俗,解释一下,就是作为传输网络拥有者的电信运营商,需要客观地传送客户需要传送的内容(所谓“业务”),而不能对客户想要传送的内容进行任意更改,这就叫做“透明传送”简称“透传”。这样一解释你就明白了,这个业务首先是为了保护互联网上客户内容的安全和完整——设想一下如果你传送给女朋友的甜言蜜语被篡改成污言秽语你会怎样骂运营商吧?那位又说了,对那些坏人的诈骗电话,你一下子就看得出来,你就应该禁止!好啊,那问题就来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法律有定义吗?有授权吗?没有啊。国家法律没有授权,你说改就改吗?谁来承担责任?所以,运营商保障透明传送也不是,篡改也不是,所谓两头受气,俨然风箱里的老鼠啊。而且现在这个当下,这种怨气,只能敢怒不敢言,那时比窦娥还冤啊!
其次,之所以要求透传,也是互联网开放精神的体现。如果运营商根据自己的标准就“任性”地判断自己传输网路上跑的内容为“坏”而进行更改,这无异于高速公路公司将跑在自己路上的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截停下来,野蛮地换成那些所谓环保的东西,然后强制送给目标客户,这严重地违背了互联网的开放精神!本次两会,“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尊重互联网精神的角度来看,运营商也是大大的怨啊!
接着,我们从技术常识的角度来谈谈,请看下图:
一条信息从发出者A到达接受者B,要通过电信运营商的通道(传输网络),到达B端之后信息被篡改了(这里指发出者的主叫号码),这可以分作很多种情况:
第三,如果是运营商改的号码,那运营商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央视“315”晚会上的报道,没有一条反映是运营商对号码做了更改,或者主动帮助他人修改,而由此得出运营商是“推手”的结论,似乎太牵强,这点上,运营商是“冤”啊!
第四,如果是发出者A以及网络传送过程中的其它参与者对信息进行了篡改,而且用于恶意内容,运营商不进行限制,那也是不作为,如前所述,且这种不作为是法无授权,如果你作为,就是乱作为,运营商还是“冤”啊!
第五,对发出者A、以及传输过程中的其它参与者的篡改又可以分为几种。第一种,如果是运营商网内(比如中国移动的网络内)即租用中国移动专线的客户交换机上出现了号码篡改问题,而中国移动没有限制(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虽然还算不上是法律),那相应的运营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央视的视频看不出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就仓促下结论说运营商是幕后推手,显然是“冤”的。
第六,即使是在同一个运营商的网内,也存在有的线路租户,租用了线路之后在他的客户端上使用互联网的方法,从互联网上发起呼叫,那运营商是无法识别的,因为互联网上的主叫号码是动态的,他可以任意设定,你怎么限制?目前为止还没有有效的方法,即使是360的恶意号码库也拿这个没有办法。所以,运营商也是“冤”的。
第七,说到网间了,网间又分为国内的其他运营商(乙)传送来的号码了,其他运营商传送来的号码没有进行鉴别就送过来了,甲运营商传送出去了,造成了恶果,这要甲运营商承担似乎也有点不妥。但不管怎样说,都是运营商内部的事情,要运营商承担,还说的过去,如果是这种情况,运营商“不冤”!
第八,对网间的来自于国际的电话,号码改了,那又分为是国际运营商基于他们的法律所做的,或许人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合法的,国内的运营商凭什么干涉?不合国际惯例,强制要求人家,国家也没有那么大权力。所以这种情况下,运营商也是“冤”的。
第九,对网间的来自于国际的电话,号码改了,是从国际互联网上来的,那就参照以上第六条的解释,一方面互联网上的号码设定是动态的,另一方面又是国际的,国内运营商就更无法管理人家了,运营商还是“冤”的。
第十,通常人们都是停留在事情的表面看问题的,很少有人能深入事情的本质去看,而作为国家媒体,如果不能恰当用好自己的影响力,很多公众很容易被“裹挟”的,这叫做“群体性无知”,这又谈到心理学层面了,从这一点上,运营商还是“冤”的。
总之,通过上述科学、理性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说运营商是骚扰诈骗电话的幕后推手,十有八九是被冤枉的!在这点上,运营商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比银行还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