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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先删同事微信?通信自由权不容肆意干预

2018年12月24日08:2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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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通信自由权不容肆意干预

  近日,“辞职先删同事微信”上了热搜。原来,王先生想要辞职,却被上司要求删掉同事微信才能离职,这件事引起了网友热议。这种做法合法吗?劳动法有哪些规定?辞职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主持人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老板要求离职员工删除同事微信的做法合法吗?

  主持人:微信涉及个人通信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实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每个人的通信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属于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外人不能任意干预。要求删除同事微信没有法律依据,并不能以此作为员工离职的限制性条件。

  问:劳动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主持人:劳动法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如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解除,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补偿金。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离职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了离职证明,才能证明你与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是自由人。

  问: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公司相关利益?

  主持人:上司要求删除同事微信,无非是怕出现“挖墙脚”的情况,因此选择了这种极端手段。实际上,如果有这样的担心,即使删除了微信,还有手机号码可以联系。员工离职时,老板要求退出公司工作群是“没毛病”的,不退的话可以直接移出去。如果用工单位认为劳动者辞职后可能会泄露商业秘密,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收集到足够证据,才能要求相应赔偿。正如网友所说,对待前员工的态度,是检验一家企业水准的基本线。工作中的员工离职,同恋人分手一样,一别两宽各自欢喜,善始善终互不打扰是最好结局。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责编:赵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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