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控濫用顧客信息
蘋果最近再惹官司,在美國的馬薩諸塞州被控濫用顧客的個人信息。三名原告Adam Christensen, Jeffrey Scolnick和William Farrell聲稱蘋果直營店違反麻省《不公平競爭法案》,在他們使用信用卡購物時候強迫他們提供郵編。而這部成文法規定除了信用卡交易必需的信息以外,不能強迫顧客提供其它和自己身份有關的信息。
蘋果波士頓一家零售店
原告聲稱,蘋果公司不僅收集了郵編,還將這些信息出售給第三方公司獲利。作為証明,原告提供了蘋果公司隱私條款當中的段落:“蘋果公司可能將部分個人信息提供給和蘋果公司合作向顧客提供產品,服務或者行銷的戰略伙伴。”因此,原告在提供郵編以后,收到了蘋果公司發去的一些促銷資料,而原告並不想要這些東西,加上蘋果公司違法向第三方出售原告個人信息,濫用原告個人信息的經濟價值,已經損害原告的利益。
三名原告希望更多有相似遭遇的麻省受害者加入,將官司擴大為集體訴訟。原告方要求蘋果公司對每一次侵犯行為賠償75美元外加利息,訴訟開支和律師費等等,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蘋果公司在全省范圍收集郵編。
原告方代表律師去年四月曾經聯系過蘋果公司尋求和解,當時提出的要求是對每一次侵犯行為賠償25美元和律師費,外加“一筆數目可觀的集體訴訟賠償金”。值得注意的是,那時候原告方並未指控蘋果公司向第三方出售數據獲利。目前還不知道為什麼這一次增加了指控。
上一頁 | 下一頁 |